费用类型 | 承担方 | 适用条件 | 税率/费用标准 |
---|---|---|---|
买方应付费用 | |||
契税 | 买方 | 首套住房 ≤ 140㎡ | 1% |
首套住房 > 140㎡ | 1.5% | ||
二套住房 ≤ 140㎡ | 1% | ||
二套住房 > 140㎡ | 2% | ||
三套及以上住房 | 3% | ||
赠与或继承 | 3% | ||
印花税 | 买方 | 根据财税〔2008〕137号文件 | 暂免征收 |
若未免征 | 0.05% | ||
物业费 | 买方 | 通常预缴12个月 | 按物业标准,如 1 元/㎡/月 |
工本费(权证登记费) | 买方 | 住宅类 | 80元/套 |
非住宅类 | 550元/套 | ||
银行评估费 | 买方 | 按揭贷款 | 贷款额 0.1% (估算) |
全款购房 | 免费 | ||
卖方应付费用 | |||
增值税及附加 | 卖方 | 房屋产权未满两年 | 现价×5.3% |
房屋产权已满两年 | 免征 | ||
个人所得税 | 卖方 | 房屋产权未满五年或非唯一 | 总额计算,现价×1% |
房屋产权未满五年或非唯一 | 差额计算,(现价-原值-相关税费)×20% | ||
房屋产权满五年且唯一住房 | 免征 | ||
土地出让金 | 卖方 | 划拨土地性质房屋 | 现价×1% |
出让土地性质房屋 | 免征 | ||
双方费用 | |||
中介费 | 双方协商 | 按合同约定 | 通常为总价的1%-3% (双方分摊) |
• 旧版本:2024年12月以前
• 计算基础:以房屋成交价格为计算基础
• 缴纳标准:
• 新版本:2025年
• 计算基础:以房屋成交价格为计算基础
• 缴纳标准:
• 当前政策:暂免征收
• 税率:若未免征,按房屋成交价格的0.05%征收
• 预缴期限:通常1-12个月
• 计算方式:按建筑面积计算,如1元/㎡/月
• 具体标准:根据物业公司服务等级确定
• 住宅类:80元/套
• 非住宅类:550元/套
• 贷款购房:房屋评估价的0.1%
• 全款购房:一般不需要
• 不满2年:全额征收5.3%
• 满2年:普通住房免征
持有年限:1,卖方买入时是二手房,时间以产权登记日计算;2,卖方买入时是新房,到交易中心调取房屋交接书、契税单完税凭证日期计算。
• 普通住房不满5年:
• 普通住房满5年且唯一住房:免征
满五:房子房产证从出证开始算时间满5年
唯一:指卖方名下只有一套住房,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。
持有年限:1,卖方买入时是二手房,时间以产权登记日计算;2,卖方买入时是新房,到交易中心调取房屋交接书、契税单完税凭证日期计算。
• 划拨土地性质房屋:现价×1%
• 出让土地性质房屋:免征
• 收费标准:一般为成交价的1%-3%
• 支付方式:买卖双方协商,通常各付50%
• 免征条件:个人持有住房满 2年(含2年) 对外销售的,免征增值税(全国统一,已取消普通/非普通住宅区分)。
• 需缴纳情形:持有不满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征收率5%全额征收,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。
应纳增值税 = 不含税销售额 × 5%
不含税销售额 = 含税总价 ÷ (1 + 5%)
示例
张先生于2023年8月购房,2024年12月以 105 万元出售,持有不满2年:
不含税销售额 = 1,050,000 ÷ 1.05 = 1,000,000 元
应纳增值税 = 1,000,000 × 5% = 50,000 元
“附加税”并非单一税种,而是以下税费的合计;当增值税为0时,附加税也为0。
应纳附加税 =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× 附加税合计税率
合计税率:市区 12%(7%+3%+2%)/ 县城、镇 10%(5%+3%+2%)/ 其他 6%(1%+3%+2%)
接上例(市区)
应纳增值税 50,000 元,则:
城市维护建设税 = 50,000 × 7% = 3,500 元
教育费附加 = 50,000 × 3% = 1,500 元
地方教育附加 = 50,000 × 2% = 1,000 元
合计应纳附加税 = 50,000 × 12% = 6,000 元
自2024年新政后,“持有满2年(含2年)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”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;仅持有不满2年时,按规定计算增值税与附加税。附加税依附于增值税:只有在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,才需要计算附加税。 计税基础不同:增值税按“不含税销售额”计算,附加税按“实缴增值税额”计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