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二手房税费明细说明

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表
费用类型 承担方 适用条件 税率/费用标准
买方应付费用
契税 买方 首套住房 ≤ 140㎡ 1%
首套住房 > 140㎡1.5%
二套住房 ≤ 140㎡1%
二套住房 > 140㎡2%
三套及以上住房3%
赠与或继承3%
印花税 买方 根据财税〔2008〕137号文件 暂免征收
若未免征0.05%
物业费 买方 通常预缴12个月 按物业标准,如 1 元/㎡/月
工本费(权证登记费) 买方 住宅类 80元/套
非住宅类550元/套
银行评估费 买方 按揭贷款 贷款额 0.1% (估算)
全款购房免费
卖方应付费用
增值税及附加 卖方 房屋产权未满两年 现价×5.3%
房屋产权已满两年免征
个人所得税 卖方 房屋产权未满五年或非唯一 总额计算,现价×1%
房屋产权未满五年或非唯一差额计算,(现价-原值-相关税费)×20%
房屋产权满五年且唯一住房免征
土地出让金 卖方 划拨土地性质房屋 现价×1%
出让土地性质房屋免征
双方费用
中介费 双方协商 按合同约定 通常为总价的1%-3% (双方分摊)

二手房税费详细说明

买方应付税费

1. 契税

旧版本:2024年12月以前

计算基础:以房屋成交价格为计算基础

缴纳标准:

  • 首套住房:90㎡以下1%,90㎡以上1.5%
  • 二套住房:90㎡以下1%,90㎡以上2%
  • 三套及以上:统一3%
  • 赠与住房:3%

新版本:2025年

计算基础:以房屋成交价格为计算基础

缴纳标准:

  • 首套住房:140㎡以下1%,140㎡以上1.5%
  • 二套住房:140㎡以下1%,140㎡以上2%
  • 三套及以上:统一3%
  • 赠与住房:3%

2. 印花税

当前政策:暂免征收

税率:若未免征,按房屋成交价格的0.05%征收

3. 物业费

预缴期限:通常1-12个月

计算方式:按建筑面积计算,如1元/㎡/月

具体标准:根据物业公司服务等级确定

4. 工本费

住宅类:80元/套

非住宅类:550元/套

5. 房屋评估费

贷款购房:房屋评估价的0.1%

全款购房:一般不需要

卖方应付税费

1. 增值税及附加(末尾有详解)

不满2年:全额征收5.3%

满2年:普通住房免征

持有年限:1,卖方买入时是二手房,时间以产权登记日计算;2,卖方买入时是新房,到交易中心调取房屋交接书、契税单完税凭证日期计算。

2. 个人所得税

普通住房不满5年:

  • 全额征收:售价 × 1%,纳税人无房屋原值凭证,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,即总额征收。
  • 差额征收:(售价 - 原价 - 相关费用) × 20%,纳税人能提供完整、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,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相关费用,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差额征收。

普通住房满5年且唯一住房:免征

满五:房子房产证从出证开始算时间满5年

唯一:指卖方名下只有一套住房,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。

持有年限:1,卖方买入时是二手房,时间以产权登记日计算;2,卖方买入时是新房,到交易中心调取房屋交接书、契税单完税凭证日期计算。

3. 土地出让金

划拨土地性质房屋:现价×1%

出让土地性质房屋:免征

中介服务费

收费标准:一般为成交价的1%-3%

支付方式:买卖双方协商,通常各付50%

增值税与附加税详解(依据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)

一、增值税(VAT)

免征条件:个人持有住房满 2年(含2年) 对外销售的,免征增值税(全国统一,已取消普通/非普通住宅区分)。

需缴纳情形:持有不满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征收率5%全额征收,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

应纳增值税 = 不含税销售额 × 5%

不含税销售额 = 含税总价 ÷ (1 + 5%)

示例

张先生于2023年8月购房,2024年12月以 105 万元出售,持有不满2年:

不含税销售额 = 1,050,000 ÷ 1.05 = 1,000,000 元

应纳增值税 = 1,000,000 × 5% = 50,000 元

二、附加税(以实缴增值税为基数)

“附加税”并非单一税种,而是以下税费的合计;当增值税为0时,附加税也为0。

  • 城市维护建设税:按纳税人所在地分档——市区 7%,县城/镇 5%,其他地区 1%
  • 教育费附加:3%
  • 地方教育附加:2%

应纳附加税 =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× 附加税合计税率

合计税率:市区 12%(7%+3%+2%)/ 县城、镇 10%(5%+3%+2%)/ 其他 6%(1%+3%+2%)

接上例(市区)

应纳增值税 50,000 元,则:

城市维护建设税 = 50,000 × 7% = 3,500 元

教育费附加 = 50,000 × 3% = 1,500 元

地方教育附加 = 50,000 × 2% = 1,000 元

合计应纳附加税 = 50,000 × 12% = 6,000 元

自2024年新政后,“持有满2年(含2年)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”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;仅持有不满2年时,按规定计算增值税与附加税。附加税依附于增值税:只有在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,才需要计算附加税。 计税基础不同:增值税按“不含税销售额”计算,附加税按“实缴增值税额”计算。

重要提示:

  • 具体税费标准可能因地区不同而异
  • 房产政策可能随时调整,建议实时关注最新政策
  • 特殊类型房产(如经济适用房)可能有额外规定
  • 建议在交易前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中心